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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每年考2次,不好可重考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2-12-06 10:56:11


刚刚出台的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今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科,每科分值为100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每个考试科目可以参加3次考试,成绩按高者计入学业成绩。

根据规定,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必修必考,选修选考。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高中毕业前参加完所有科目的考试并获得相应成绩,每个考试科目可以参加3次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和实际分数记录,按等第公布。原则上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75%至84%)记录等第B,达到60%至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等第。内地民族班及内地民族散插班学生、特教学校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外国留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要求可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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