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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不到位让学区划分起纠纷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5-11-26 22:16:16


教育管理通过组织协调教育队伍,充分发挥教育人力、财力、物力,利用教育内部各种有利条件,高效率的实现教育管理目标的活动,然而教育管理不到位会出现很多问题,下面给大家带来教育管理不到位让学区划分起纠纷。

近日,上海浦东一名6岁女童因为教育局安排的学校并非离家最近,而将浦东新区教育局起诉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浦东新区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具有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法定职权。因此,被告有权对原告就读小学作出具体安排。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划分就近入学学区,确实可以说是教育行政部门在履行“本行政区域教育事务管理的法定职责”,可问题是教育事务管理不是行政部门单方面说了算,在制订教育政策时,必须充分听取社区居民意见,要把居民意见纳入决策程序,只有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制订的政策,才具有科学性,才会得到居民的认可,减少执行的阻力。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在具体执行时,存在“官”和“民”不同的理解,教育行政部门对“就近入学”的解释是,这并非“最近入学”,就近入学的学区划分,要根据学区教育资源、学区适龄人口来划分,不是按入学距离划分;而对于居民来说,如果离家最近的学校,办学质量很高,他们就期待划到这所学校。、在这种情况下,以“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结合学区教育资源分布划分学区,看似是比较“高效”的做法,可却难以避免争议,甚至有居民质疑,学区的划分是否有幕后交易,尤其是家门口就有好学校,可孩子却被划到几公里远的另一所学校就读。家长往往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划分依据,可教育行政部门又通常很难给出令家长信服的说法。这在一些地方,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怎么解决这一问题?简单强调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威并非长久之计,最根本的做法是在学区划分中引入民主管理机制。我国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重大教育决策必须公开听取意见,中小学管理要推行民主管理。对此,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该重点调查教育部门是否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制订有关规定,包括是否就学区划分听取过居民意见,是否召开过听证会,向居民公示学区划分的方案。如果有这样的程序,那么行政部门再按制订的方案,落实每个适龄儿童的入学事宜,也就合理合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包括对教育实行现代治理,转变传统的以行政为主导的教育管理模式,建立教育民主管理新模式。在实行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各级法院应该通过案件的审理,推动政府部门转型,依法行政、民主管理。

以上就是我们学大教育给大家带来的教育管理不到位让学区划分起纠纷,教育管理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该重视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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