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内4区14所民办高中】归青岛教育局统一管理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8-09-09 19: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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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2所):青岛大学附中、青岛海运学校
市北区(5所):青岛育贤中学、青岛启明星中学、青岛格兰德中学、青岛超银高级中学、青岛博爱成人中专学校
李沧区(3所):青岛启慧双语学校高中部、青岛中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青岛恒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崂山区(4所):青岛海山学校、青岛天龙中学、青岛白珊学校高中部 、青岛海滨职业学校
1.普通高中。
招生由市教育.局负责,与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同步进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出招生计划申请,市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办学行为规范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各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方式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并给予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
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备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市教育.局发布招生计划和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前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并在新生入学报名、缴费时与学生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以及服务承诺等内容。
2.中职学校。
招生工作必须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非经市招考办录取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
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其发布的招生广告、招生,应当真实合法,并按照规定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学校招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对违法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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