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榜之路
学大陪你
个性化辅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青岛市内4区14所民办高中】归青岛教育局统一管理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8-09-09 19:42:58


平时关注教育资讯能够使家长和孩子更了解教育政策和动态,因此家长要和孩子一起关注教育资讯,为了使大家了解更多的教育资讯,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青岛市内4区14所民办高中】归青岛教育局统一管理这篇资讯,希望大家好好阅读。

市南区(2所):青岛大学附中、青岛海运学校

市北区(5所):青岛育贤中学、青岛启明星中学、青岛格兰德中学、青岛超银高级中学、青岛博爱成人中专学校

李沧区(3所):青岛启慧双语学校高中部、青岛中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青岛恒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崂山区(4所):青岛海山学校、青岛天龙中学、青岛白珊学校高中部 、青岛海滨职业学校

1.普通高中。

招生由市教育.局负责,与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同步进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出招生计划申请,市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办学行为规范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各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方式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并给予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

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备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市教育.局发布招生计划和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前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并在新生入学报名、缴费时与学生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以及服务承诺等内容。

2.中职学校。

招生工作必须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非经市招考办录取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

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其发布的招生广告、招生,应当真实合法,并按照规定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学校招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对违法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

【青岛市内4区14所民办高中】归青岛教育局统一管理这篇资讯是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的,希望大家能够多关注教育资讯,更多的教育资讯请查阅学大教育网。

网站地图 |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 服务时间:8:00-23:00(节假日不休)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10-5688 举报邮箱:info@xueda.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京ICP备10045583号-6 学大Xueda.com 版权所有 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1324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0009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