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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青岛公办高中住宿收费标准公布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7-08-31 14:37:14


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不一样,因此学校的收费标准也有差别,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本地区的学校收费标准,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2017年秋季青岛公办高中住宿收费标准公布这篇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

近年来,随着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含公寓)的建设与改造,学生宿舍收费问题亟待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学校的正当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住宿费标准一律按照青价费[2000]232号文件执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达不到学生公寓规定的相应条件的,按照普通宿舍标准收取住宿费,即每生每学期100元。

住宿费按学期或者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多收部分按月计退。

学校安排宿舍,既要便于学校统一管理,又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非自愿入住的学生,一律按普通宿舍标准收费。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的,不得收取当学期或当年住宿费。

学校应当按照《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108号)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公寓住宿费应予以减收或免收。

学校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时,必须注明不同类别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内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可由学校提出统一规格要求后由学生自主准备,不得强制统一采购、强行收费或收取押金。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收费收入通过“青岛市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收取的住宿费专门用于学生宿舍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学校收费前应填写《青岛市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公示表》,报经学校宿舍所在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实条件后,在每栋公寓醒目位置与《青岛市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类别和收费标准》一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公寓收费的监管。对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的普通高中班等公办学校。

本文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0日。有效期满前,我局将开展成本监审调查。各学校按照公办学校住宿成本采集、记录、归集和核算方法的要求保存有关数据。

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青价费[2002]175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7年秋季青岛公办高中住宿收费标准公布这篇内容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过了,希望大家能够了解本地区的学校收费标准,从而在缴费的时候能够对收费标准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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