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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总统》百科知识点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6-09-20 22:35:02


中国有五千年的历史,这其中有很多知识需要大家了解,了解这些内容不但能够增长大家的见识,还对学好历史有所帮助,为此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大总统》百科知识点这篇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

大总统是1911年12月—1949年中国国家元首的称呼,为全国三军最高军事统帅。初期称“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3年后由国会选举产生第一任大总统袁世凯。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猝逝后,《中华民国约法》被废止,责任内阁制,大总统为不负实际行政责任的国家元首,此制一直延续到1924年11月24日段祺瑞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时为止。中国国民党政府北伐后中华民国大总统一职被国民政府主席取代,后中国国民党败退台湾时“总统”一职被再度使用。

首次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就职典礼于1911年12月29日晚间10时,在南京总统府(清朝两江总督署)举行,临时大总统的就职也正式宣告中华民国的成立。1912年1月22日,孙文发表声明表示,倘若清朝内阁总理大孙中山臣袁世凯能宣布赞成共和体制,将辞去临时大总统职位,并且推举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25日,袁世凯及各北洋将领通电支持共和。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接受优待条件,溥仪退位,清朝正式终结,孙文于是宣布辞去临时大总统。1912年2月15日,南京参议院选出袁世凯为第二届临时大总统,并于3月6日在北京宣誓就职。

1913年10月10日后,国家元首为正式大总统。中华民国第一任大总统是袁世凯,于1913年(民国二年)选出。大总统仍为不负实际行政责任的国家元首,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1924年11月24日段祺瑞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时为止。国民政府北伐后中华民国大总统一职被国民政府主席取代,1948年行宪后设立“中华民国总统“一职。

其职权为统率全国陆海军队;依法宣布戒严;对外宣战、媾和和缔结条约;派遣驻外大使、公使;接受外国大使、公使;任免文武职员;发布命令;公布法律;颁给勋章及其他荣典,宣告大赦、减刑、复权等。行使以上某些职权时,须分别受国会议决、国会同意、国务员副署等附加条件的限制。但北洋政府是一个以军权为中心的军阀政府,大总统的权力实际上取决于对军权的掌握程度。

1914年5月1日《中华民国约法》公布,规定实行带有中国特色的、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现行的总统制大相径庭的、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买办式的总统独裁制,大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由原来在资产阶级责任内阁制下不负实际行政责任,改为直接控制行政的首长。大总统有行使法律、命令、任免、军事、外交等多方面的权力,且不受附加条件的限制。此外还新增有召集与解散立法院,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教令,作财政紧急处分和提议增修宪法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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