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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惩戒制度才是有效的保护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5-12-28 20:42:03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些适度的惩罚能够规范行为,学生杀害老师这类的事件也出现过不少,原因一般不满老师的惩戒,学生做错事情,适度的惩戒难道不行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规范的惩戒制度才是有效的保护。

据报道,近日,湖南省邵东县一名高三学生在教师办公室中用刀将班主任杀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报道称,该学生在此前月考中成绩不理想而被要求请家长,有说法称该教师“严厉”,因频繁请家长给学生造成心理压力。对于这起案件,我们该进行怎样的反思?

对于这起恶性事件,舆论议论的焦点在于学生不满教师“请家长”。由于案件正在调查之中,“请家长”与学生杀人动机有没有直接联系,还需进一步证实。但跳出这起事件来看,当教师发现学生的行为有问题时,邀请家长谈话是日常教育管理中常见的一种做法。但我们似乎很少会思考,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常常会导致师生关系恶化?其实,如果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学生与学校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校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的职责,而在大多数情形下是由教师代表学校履行这种管理职责。这其中,惩戒权就是教师行使管理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如口头批评、要求书面检查、约谈家长等。惩戒是教育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规范化的惩戒可以树立学生良好的规则意识,引导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但由于传统观念对惩戒权有着种种误解,甚至将惩戒简单等同于体罚,使得惩戒权的行使逐渐造成了师生关系的紧张,在实践中更是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是有的教师由于担心学生、家长的偏激行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不敢使用惩戒权。另一种情况则是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惩戒权行使的内容、程序以及救济渠道,导致个别教师滥用惩戒权,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最终导致师生关系严重恶化。

基于此,笔者认为,针对教师对学生的惩戒应当建立起规范的流程和制度的约束,这不仅是保护学生的权利,也是保护教师的正当利益。在美国,基本上各个州都有关于学生行为规范的系列章程,章程对学生在校的一切行为活动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就明确规定了中小学(公立学校)教师拥有的惩戒权类型:言语责备、隔离措施、剥夺某种特权、没收、留校、停学等,并明确了实施惩戒的具体情况,有很强的操作性。当然,为了防止学校和教师滥用惩戒权,相关的法律条文也对学校的惩罚方式作了诸多限制。

建立教师惩戒权行使的规范,可以为教师的惩戒行为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据,学生也不容易把教师的批评处罚视为个人恩怨。具体来说,首先,应当明确教师行使惩戒权的适用条件。也就是说,对学生的哪些行为教师可以惩戒,采用那种惩戒措施?这些惩戒的行为必须要与学生犯错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其次,应当明确实施惩戒行为的具体程序。哪些行为可由教师自主行使,哪些则需由学校领导或教师集体决定?特别是对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要实施重大处分时,应当给予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再其次,明确惩戒的后果承担和权利救济。这不仅包括当学生因惩戒行为受到侵害时,如何获得权利救济,还要包括当教师在合理行使惩戒权中遭受不公待遇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建立监督程序。鼓励家长和社会参与学校的惩戒监督,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

适度的惩戒也是教育的一种方式,不赞成教师使用惩罚制度,但是不侵犯学生利益的适当的惩戒是有效的保护。老师和学生都需要得到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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